“安徽環保”信息:2017年國家制定的各項法律法規在不斷的落實,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在不斷的完善,同時制定了2017年的具體環保大動作,來確保具體措施的執行,2017年環保進行時。
1、實現中央環保督察全覆蓋,適時組織開展督察“回頭看”。
2、繼續加強環境立法,推進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制修訂工作。
3、推進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評估,支持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4、加快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積極指導京津冀和長江經濟帶14個省市完成此前劃定任務。
5、持續推進大氣污染治理,完善大氣環境管理制度,部署推進O3污染防治。
6、加大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散煤和小散亂污企業群治理、中小鍋爐淘汰、揮發性有機物減排等工作力度。
7、深化機動車環境管理。
8、加強重污染天預測預報和預警會商,繼續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
9、深入推進水污染治理,以貫徹落實《水十條》為主線,督促落實地方政府責任。
10、配合住建部門加大黑臭水體整治力度;推進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
11、指導各地開展2.8萬多個建制村的環境綜合整治。
12、各地工業集聚區要在2017年底前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
13、全面實施《土十條》,全面啟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開展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
14、繼續推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和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
15、穩步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16、加快排污許可制實施步伐,盡快形成以排污許可為核心、精簡高效的固定源環境管理制度體系。
17、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加強改革試點的協調指導、跟蹤評估和督促檢查。
18、制定相關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19、環境污染強制責任險將“上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關于“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的工作部署,根據人民銀行、環境保護部、保監會等7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228號)關于“由環境保護部門會同保險監管機構發布實施性規章”的要求,我部和保監會聯合研究制訂了《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試行了10年的環境責任保險制度或將實現質的突破。據報道,由環保部與保監會共同制定的《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從事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等8類企業(單位),今后或將必須投保環境責任險,辦法(征求意見稿)首次從國家層面提出推行環境責任強制保險。
20、京津冀首個統一強制環保標準
進入6月,京津冀地區藍天變多了,但臭氧濃度上升,多次成為大氣首要污染物。作為PM2.5和臭氧的重要“氣態前體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控制迫在眉睫。于是,作為京津冀地區首個統一強制性環保標準,《建筑類涂料與膠黏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簡稱《標準》)正式公布了。即從今年9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將統一實施建筑類涂裝環保標準,限制油漆和膠黏劑等VOCs的使用。
環境保護部表示,相對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目前VOCs還是大氣污染治理的“短板”。三地首先從重點領域入手,在全國率先推出區域統一環保標準,將起到較好的示范作用,不排除大范圍推廣的可能。
VOCs含量限值史上最嚴
據介紹,此次《標準》屬強制性的。未來在京津冀地區生產、銷售的建筑類涂料和膠黏劑不僅VOCs含量要滿足標準要求,包裝標志也要滿足標準要求。
城市VOCs排放量將削減20%以上
據介紹,9月1日后,生產和銷售的建筑類涂料和膠黏劑VOCs含量不滿足標準要求,將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生產、銷售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不符合質量標準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產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沒收原材料、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